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红果子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44.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4.2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4.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44.26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21.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万元。
二、关于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果子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4.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644.2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290.93万元,下降31.11%。
人员经费439.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6.27万元、津贴补贴136.05万元、奖金57.6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4.73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69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2.4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1.39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10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22万元、印刷费2.8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5.74万元、物业管理费13.89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4.5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2.52万元、培训费8.1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12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58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25.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红果子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9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9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36.65万元,下降58.2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单位驻监狱检察室监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100万元,项目于2018年完工并支付款项;今年较去年相比,办案费有所下降,原因为自侦部门转隶,办案数量减少,相应办案支出减少。
此款主要用于支付订阅关于办案业务类的书籍、杂志,计入办公费;支付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付有关办案的劳务报酬,计入劳务费;购买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配置更新等用装备费支付。
三、关于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红果子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增加16.7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加(减少)变化,主要原因为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故无此预算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加(减少)变化,主要原因为车改后留有4辆执勤用车,不再购买公务用车,故无此预算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无一般公务用车,所有车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2018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由项目支出预算中办案业务费支出,执行数以实际支出情况为准,未单独编制车辆预算;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求办案业务费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细化,故编制车辆预算1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次数,尽量在单位食堂就餐。
四、关于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红果子检察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红果子检察院2019年收入总预算644.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4.2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644.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44.2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644.26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644.26万元,占0%;事业支出 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 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红果子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7.0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0.36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是:监察委与纪委成立,我单位划转编制9人,转隶4人,人数较去年相比减少,相应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红果子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果子检察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2242.79平方米,价值539.79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4辆,价值89.99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9.6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539.63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2242.79平方米,价值539.79 万元;土地 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4辆,价值89.99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9.6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539.63万元。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红果子检察院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98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办案业务费2019年预算61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宣传、培训、办案耗材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装备经费2019年预算3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支出,以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表五为空表。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